05.29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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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重塑后疫情时代可持续发展新生态”论坛暨DBA2020级云开学典礼(以下简称“论坛”)在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北京校区举行,并同步由凤凰网直播平台云直播。
新年伊始,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整个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一度中断,经济社会生活一度停滞。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受到重大挑战的时刻,本次论坛聚焦如何在危机之下,寻获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可持续发展的新生态以及突破公益和商业的界限,实现商业向善的创新途径。
陈越光是深圳国际公益学院董事,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理事长,也是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文化书院的副院长和西湖大学校董。同时,陈越光也是一位资深公益行者,推动了诸多颇具影响力的公益项目。
陈越光在论坛上表示,可以从两种视角看待商业和公益的关系,一种是类别关系,商业不同于公益;一种是方式关系,商业和公益相融,商业最终的发展方向是公益化。
以下为陈越光董事发言摘录
关于商业和公益之间的关系,作为两个不同行业的类别来说,我认为它们是清楚的,商业是第二部门,公益是第三部门,那么第一部门,也就是政府,对第二部门和第三部门的管理法则以《税法》为底线,一个是营利系统,一个是非营利系统,政府以《税法》作为最基本的底线来管理,当然还有其他法则。
大概在一千年前,伊斯兰国家里面已经有相关制度,就是瓦卡夫制度(waqf)。根据瓦卡夫制度,宗教地产、公益资金,所有捐赠的款项、土地、资产,第一、免除税负,国家不收税;第二、捐赠人不能反悔收回;第三、继承人不能追溯,不能继承转让。
历史和现实是相通的,但是光看到这样的关系还是不够的。
我们还可以看到另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不是界别的类别关系,而是一种互融关系,也就是说,不把二者当成名词来解读,把它们当成形容词来看,“公益的”和“商业的”就有了互融。
在社会的角度来看,商业是社会的基础,没有商业就无法建构成一个社会;公益是社会的方向,没有公益就无以凝聚人类对美好社会发展方向的探索。
当今世界上最有创造性的人,大多在商界;但是商业领袖中,最优秀的人物又大多投身于公益。这是个基本现象。
我想起二千三百年前,中国哲学史的一个著名案例,公孙龙的白马非马,那时人们把它看成是诡辩。但如果仔细去研究就会发现,这可以说是最早的逻辑学、语言哲学。因为它是在区分两种不同的关系——马和白马之间有两种关系,一种是类别的从属关系,如果从属关系来说,白马是马的一种,白马是马。但还有一种是等同关系,白马是不是等同马呢?不是,因此从等同关系来看,白马非马,因为还有黄马、黑马。
同样,商业和公益也有两种关系:一种类别关系,商业不可能是公益,这很简单,逻辑来推,如果商业是公益的话,那你有第一次市场分配就够了,第二次的政府分配都不需要,还要公益慈善的第三次分配干吗?有阿里巴巴公司就可以了,还要有阿里巴巴基金会干吗?但还有另一种关系,就是它们之间作为两种方式的关系,可以是融的,甚至我认为商业最终要走向公益化。
为什么?研究心理学的都知道,我们对于人的认识,一个最重要的认识就是对自我的认知。但是这个“我”里面,又可以说,在自我中有一颗伟大的种子,就是对自我的超越。所以,弗洛伊德学说中认识自我,是从本我走向超我,要走向超越自我。
商业就像那个本我,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先看眼前利益,再看长远利益,先看自己的利益,也最后要走向公共利益。这个观点最早谁提出来的呢?管理学大师德鲁克1953年提出来的。德鲁克在研究管理中有一个发现,人们原先以为私利和公益是可以完全分开的,先满足财富拥有者的私利然后会造福于公众。结果,企业可能先污染就污染了,钱挣来再捐给环保事业,这就公益了,后来发现这个路是走不通的。
所以,德鲁克在管理中提出一种新的责任,他称之为企业领导人、管理者的最终责任,就是“将社会公众的好处当成企业自身的利益。”这样,关注公共利益,要从外部走向内部,要把公共利益内化于企业责任和企业利益。德鲁克在这里提出了一系列的观点,在这个立意上,我们来看商业走向,是一般企业,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再走向社会企业,再走向一个所有管理者自觉地把社会公共服务、公共利益内化于企业利益。如果我们从这样的发展方向来看,我们可以说,商业最终会走向公益化,或者,公益未来形态将包含在各个方式的社会生存方式之中,公益成为各业之共益,是公益引领了所有的行业,是公益带动和发展了所有的行业,也是公益开创了所有社会生存的新形态。
当然,这样说的公益,不能局限在所谓“公益界”,还有一点要注意,这也是德鲁克提醒过的,要警惕“私利邪恶成了公益事业”,也是要警惕的,要警惕假冒公益之名的行为。